星期二, 3月 04, 2008

父母追回88萬「兒女債」

2008年03月04日 星期二
父母追回88萬「兒女債」

這位非常父親的處理手法引起我想知的事:
父母供仔女去讀書的錢是什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取回?
父母是否一定要供仔女完成大學或以上?
家定有本難念的經

父母追回88萬「兒女債」 (星島) 03月 04日 星期二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父母常謂「一身兒女債,一世還唔晒」,原來也非必然。一對已退休父母養育四名子女成人,更出資近百萬元予次子到英國修讀機械工程碩士學位,又另付百三萬元作次子新婚居所,但四年後次子提出只付七千五百元租金,不再付家用,結果關係決裂,父母昨在區院成功向次子討回供書教學至英國碩士學位費用近八十八萬元。

記者:陳穎鏇

現年三十七歲的機械工程碩士陳文煒為本案答辯人,他與父母陳炳坤及郭瑞貞(譯音)對簿公堂,昨日區院法官裁定這筆「兒女債」屬借貸而非無條件餽贈,裁定父母得值,兒子需要清還八十八萬六千多元。

百萬供讀碩士 獲高薪厚職

陳家關係原本良好,陳文煒雖然會考成績麻麻,但及後獲父母合資近百萬元資助到英國取得機械工程碩士,回港工作,現時職位及收入均不俗。法官於判詞指,畢業回港後陳文煒一直與父母同住,直至二千年結婚,才由父母斥資購入青衣翠怡花園一單位給新婚兩小口居住,單位業主為陳文煒及其母;陳當年承諾每月給父母七千五百元作租金,及後陳亦依諾,每月給父母多於此數,並按年遞增至最高一萬四千元,兩夫婦就每晚回父母家吃飯,至○三年陳誕女後,嬰兒亦曾交母親照顧。

斥資買樓 讓子築愛巢

但自○五年六月起,陳文煒向家人表示新聘印傭行將上班,要求將女兒接回青衣的家住,更謂不會每晚回父母家共膳,每月給父母的款項亦下調至七千五百元,令父母大為不悅。○五年八月陳家因而召開家庭會議,席間陳父要求查看陳文煒的稅單被拒,雙方不歡而散,陳父當即要求兒子歸還當日供書教學的費用,又直言除非次子將單位業權交回,才可接受他每月只給父母七千五百元的「降價」,陳文煒當時答應,稍後亦將翠怡花園的一半業權轉回父親名下,與家人劃清界。

陳父及陳母於法庭作供指,當年供幼女到澳洲 讀書及借款予幼子學車,數目大小子女均有歸還,因此當年供陳文煒到英國讀書,大家均清楚是借貸名義,陳有責任歸還。

法官裁定陳父陳母的口供可信,並指雖然赴英費用已屬九八年的往事,法理上已超出追溯期限,但由於○五年八月陳家家庭會議破裂後,陳文煒答應會還款,自此更不定期給款,因此借貸關係仍然存在。

子稱聘印傭減半數家用

陳父指當年共匯款六萬七千多英鎊予兒子,並在他回港出席胞姐婚宴期間給他三萬四千元使用;因此以一英鎊兌換十三點五港元的換算率,陳父共借出九十三萬九千餘元予陳文煒留學,當中已不計當年共九百英鎊的紅封包。由於陳文煒自鬧翻後已歸還五萬二千餘元予父母,因此法庭裁定陳仍欠父母八十八萬六千餘元。

至於陳文煒反向父母追討一半業權,法官指不接納陳文煒的口供,雖然他本為翠怡花園單位的業主,但他只是名義上代父母託管,因此判其取回物業一半業權敗訴。案件編號:區院民事一六五四──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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